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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助力应以风险律师方式(刘女士消协宝应县美容院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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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加载中...说好的免费美容体验竟变成了推销,在结账时钱不够还办理了贷款,消费者刘女士觉得自己被“忽悠”了
当她提出退款时,美容院不同意
无奈之下,刘女士求助消协组织帮其维权
视觉中国 供图案例回放>>免费体验变成了推销 消费者后悔想退款遭拒2023年12月下旬,宝应市民刘女士向宝应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2023年5月在宝应县某美容院接受美容服务时,该店一位经理建议她到合肥一家医美机构享受一次免费体验
同年5月底,刘女士与其他几位消费者在该经理的带队下赶赴合肥医美机构
体验中,经理建议刘女士交付6000元接受祛除眼袋的手术,刘女士同意了,但由于没有带足现金,经理又介绍其办理了贷款
刘女士回家后觉得自己被经理忽悠了,提出退款,遭到拒绝
刘女士求助消协组织帮其维权
消协随即派员展开调查工作
消协工作人员联系了美容院的这位经理,经理则表示自己并未强迫刘女士消费及贷款,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消协工作人员则向其宣介了相关法律法规
最终,美容院同意为刘女士办理退款手续
专家分析>>美容院涉嫌超范围经营 诱导办贷款触碰“红线”宝应县消协表示,《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26条规定:“经营者的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经营者的行为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本案中,美容院的经理介绍刘女士到合肥医美机构的行为,应该视为经营者的行为,那美容院就涉嫌超范围经营
该经理在刘女士主动告知自己患有糖尿病且是疤痕增生体质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科学依据的情况下,通过口头约定给予刘女士安全放心的承诺,其行为涉嫌诱导消费
贷款事宜虽说没有出现威逼利诱的情况,但在特定场景下推销贷款业务,也有强迫交易之嫌疑
宝应县消协建议该类行业经营者应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不要为了赚钱而触碰法律“红线”
行业组织也应该发挥自律作用,完善行业标准,尝试探索建立医美信息共享平台,提高消费者对医美的了解和认知程度
消费提醒>>注意商品服务的风险点 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退款宝应县消协呼吁整治医疗美容行业乱象,要从源头治理,建立健全医美相关法律体系,相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丰富监管手段,共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江苏传兴律师事务所丁冬霞律师在接受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6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
现该医美机构在未履行该提醒义务、甚至在刘女士明确告知患有糖尿病且是疤痕增生体质的情况下,仍然误导刘女士缴费,甚至介绍其办理消费贷款,违反了上述法律的规定
同时,刘女士在未得到专业医生确认的情况下,因医美机构的误导预付了祛眼袋手术费用,构成重大误解,刘女士有权主张解除合同、要求医美机构退款
通讯员 雷羿恬 实习生 王雯萱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兢校对 陶善工
消协助力应以风险律师方式(刘女士消协宝应县美容院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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