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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肠不属于服务项目实务医疗美容刺络(灌肠医疗美容不属于服务项目服务费)

分类:美容手法 30
当事人:原告:张美卿(上诉人)被告:朱和平(被上诉人)案情经过:2017年11月12日,张美卿与朱和平成立美容服务合同关系,由朱和平向张美卿提供美容服务
同日,张美卿向朱和平分两次分别支付800元、19800元用于美容美体服务
后张美卿于2017年11月接受5次沙棘排毒和上半身订制服务
2017年11月21日,张美卿向朱和平分两次分别支付美容服务费20000元、38000元,合计58000元
后张美卿于2017年11月29日接受私密和沙棘排毒(余12次)1次,于12月7日接受沙棘、肠排和私密1次(余11次)
后来,张美卿在接受朱和平的工作人员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认为朱和平提供的服务差,效果不如人意,且存在违规行为,要求朱和平退回相应的服务费
双方由此产生纠纷并经中山市消费者委员会东区分会调解未果
张美卿遂于2018年4月25日将朱和平诉至法院,主张前述实体权利
关于本案的争议焦点:在本案中,张美卿以朱和平提供的美容服务属医疗美容服务,而涉案美容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由主张涉案美容服务合同无效,并据此主张朱和平向其退还美容服务费78600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交通费1000元
因此,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是个体工商户为成年女性自然人清洗直肠是否以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前提,也即刺络、灌肠是否属于医疗美容服务项目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十八条及卫生部《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的相关规定,清洗灌肠不属于医疗美容项目
同理,剌络亦不属于医疗美容项目
因此,张美卿主张涉案美容项目明细表载明的灌肠、刺络属于医疗美容服务不成立,涉案美容服务合同系有效合同
本案法院裁判结果:本案一审和二审法院都认定刺络、灌肠不属于医疗美容服务项目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朱和平返还张美卿美容服务费62674元,驳回张美卿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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