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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洗浴场所(疫情防控场所属地主管部门)

分类:护肤产品 30
龙港区洗浴场所、美容养生会所、室内体育健身场所恢复营业为统筹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工作,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满足城乡居民基本生产生活需要,按分批有序恢复的原则,对首批公共经营性场所复工复产,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公共经营性场所首批恢复范围:洗浴场所、美容养生会所、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其他公共场所视疫情防控总体情况逐步有序开放)
恢复经营条件:1、落实主体责任到位
商家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员工管理和健康监测,从业人员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上岗,督促员工全程接种疫苗,鼓励员工“两点一线”作息,密闭空间、工地定期组织开展核酸检测,行政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部门要求执行
对因员工原因造成疫情感染、扩散情况的,商家负完全责任
2、防疫物资储备到位
场所恢复营业前要根据员工数量和疫情防控实际需求,合理配备口罩、消毒液、体温检测设备等物资
3、防疫工作措施到位
安排专人严格落实进店扫“福禄行”和“数字龙港”主动扫(无智能手机的儿童、老年人可出示“数字龙港”居民码),核验健康码,测温、登记通过后方可进入店内,劝导顾客全程佩戴口罩
进店人员如有14天内外市旅居史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店内人数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做好店内日常清洁、通风、消毒及记录工作,并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申请流程:1、4月19日起,由行业部门或属地乡街按照职责分工通知并指导暂停营业场所负责人做好申请复工前各项准备工作;4月20日起,开始受理公共场所恢复营业备案申请表
2、申请人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行政主管部门或属地乡街进行申请,需提供经营单位名称、地址、许可证编号、负责人及员工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国务院大数据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绿码、疫苗接种情况等信息
3、申请报备后,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乡街按照职责分工根据申请情况进行实地核查,依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公共场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进行审核
对具备复工条件的,指导申请人现场填写复工申请承诺书,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乡街将准许经营
注意事项:1、对审核未通过、私自违规营业的经营场所,一律停业整顿
对不按要求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规定的,一经发现立即停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公共经营性场所恢复有序开放后,行业主管部门、包保机关干部、属地乡街要严格落实“三方”监管责任,加大巡查力度,一旦发现未按规定履行疫情防控责任的,坚决予以关停
龙港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年4月19日
港区洗浴场所(疫情防控场所属地主管部门)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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