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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医疗美容机构信息(医疗美容机构消费者患者民法典)

分类:美容百科 27
近年来,涉及到医疗美容的纠纷大幅增加,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在实施医疗美容前,美容机构没有精准地告知消费者涉及到美容的风险等问题
另外,在涉及医疗美容的法律诉讼中,往往因为部分美容机构没有记录病历,导致消费者维权困难
根据国家卫生部《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从概念上可知,医疗美容的行为与生活美容是完全不同的,其实质是一种医疗行为,除了受美容本身的行业规范外,还必须遵循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在医疗美容属于侵入性治疗,属于重大诊疗行为,在实施前,美容机构应详尽地告知消费者医疗美容的方方面面的信息,如麻醉风险、并发症、美容治疗的成功率与失败率、替代治疗方案、治疗效果等
只有在消费者充分知情、理解的基础上明确同意才能实施医疗美容
现实中,部分医疗美容机构为了获得“业务”,在告知消费者时片面夸大美容效果而选择性不告知或者忽略了风险的告知,这样做是明显违反《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美容机构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作为医疗机构,美容机构应该向消费者提供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如果美容机构拒绝提供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美容机构应当承担责任
另外,根据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美容机构在治疗前应该取得消费者签字的知情同意,否则需要承担责任
医疗美容有风险,知情同意必须知
消费者医疗美容机构信息(医疗美容机构消费者患者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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