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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行政处罚情形广告(广告当事人美容院广告法内容)

分类:美容生活 40
法虎妞微信:ashkaweiwei 美容院最常出现的违法广告,诸如:发布夸大功效的虚假广告;广告中含有疾病治疗功能;违法发布用患者形象证明的广告,使用无法验证的统计资料作证明材料的虚假广告;产地、性能、质量等表述不准确,违反明码标价的规定
又如:发布违法广告和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依法解除合同的权利;广告引证内容不真实、不准确,未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未明确表示;违法发布化妆品广告;乱拉横幅或设置户外设施广告等
1.上海某美容院在朋友圈发布虚假广告,夸大普通食品疗效上海某美容院的员工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销售彼特福牛樟菇(牛樟芝)、彼特福秘蕊益生菌、彼特福益畅菌,宣称“牛樟菇常年吃的伙伴们,任何疾病都会远离我们(感冒、发烧、流感、疲劳、过敏
”“秘蕊吃了有什么效果:改善治疗各种阴道炎症,尿路感染,宫颈炎症,子宫内膜炎症…”等
当事人上述产品均为普通食品,广告中商品的功能,性能等信息与实际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
在该美容院积极整改且未获利情况下,被处以卡款人民币贰万元
沪监管松处字(2019)第272019003723号2.北京某美容院发布广告涉嫌治疗疾病功能北京某美容院在店内墙壁悬挂的展板中含有“消灭老年斑、排除毒素、提高心脏活力”等广告内容,其广告费3500元
经查上述广告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罚款10500元
京工商海处字〔2016〕第111号3.上海某美容院违法发布用患者形象证明的广告,使用无法验证的统计资料作证明材料的虚假广告当事人制作发布利用患者的形象作证明的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的规定,构成了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的行为
当事人制作发布含有虚假内容的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无法验证的统计资料作证明材料的虚假广告
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没收广告费用人民币6000元;罚款人民币18000元
沪监管黄处字〔2019〕第012019000487号4.临海市某美容院擅自设置户外设施当事人临海市文荣美容院在临海市古城街道钱暄路43号店面于2019年5月5日开始,未经审批擅自设置门头招牌,并于当天完成施工,其经营者签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逾期未改
置的门头招牌底板颜色是“白色”,主体部分字体为“蓝色”,内容为“韩方科颜专业皮肤管理中心”,门头招牌长7米,宽1米,离地3米
擅自设置门头招牌的事实,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为此,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临综执罚决字〔2019〕第00723号5.上海某美容院对其美容仪器的产地、性能、质量等表述不准确,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当事人于2015年7月21日委托上海某公司制作了封面标有“Daphnee”字样的宣传册放置于其咨询室内用于对其顾客使用的美容仪器等内容的广告宣传,该宣传册第19页标有“AWAKEN唤醒美肤SkinCare利用德国领先专利技术”等字样
经核实,当事人对其顾客使用的AWAKEN唤醒美肤SkinCare仪器并未利用德国领先专利技术,而是利用了国产技术,相关内容的宣传实际是其员工为增强广告吸引力而编写的,并非实际情况,当事人也无法提供相关材料予以证明
上述宣传册共制作册,截至案发,已发放册,库存册,上述印刷品广告费用共计元
另查实,当事人在店堂中以“Daphnee项目价格表”方式对其提供的共计三个大类三十个小项的服务项目标示了价格,但当事人提供服务同时向顾客销售商品,所售商品共1计四个品种,分别是妮薇塔柔和卸妆慕斯、妮薇塔纯净舒缓洁面慕斯、妮薇塔水润身体慕斯和彼特福益畅菌,上述四个品种商品均未标示价格
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当事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由于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中多收2价款难以确定,以无违法所得进行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从轻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上述两项罚款合并共计人民币叁仟元整
松市监案处字〔2019〕272019003661号6.上海某美容院利用互联网发布违法广告自2017年9月起,为招揽更多顾客,当事人花费2000元广告费用在其设立并运营的网址为“http://www.champsspa.com/face.html”的网站页面上发布广告,包含:“以其最经典的应用方式,将中草药加以最完美的展现”、“舒经活络、祛风散淤、肌肉酸痛、关节肿痛、骨刺、颈椎痛、腰酸膝痛、风湿旧患、肩周炎痛、新伤及运动前后”等广告内容
该广告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应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
闵市监案处字〔2019〕第122019010614号7.上海某美容院涉嫌发布违法广告和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依法解除合同的权利案当事人自2018年8月起在营业场所大堂播放“梦幻?多巴胺组合套餐激发无限快感重燃身体机能……全息经络调理臀肾特色调理人体机能养护淋巴排毒焕颜提振精力活血化瘀改善睡眠能力增益加速脂肪代谢”等含医疗用语的电子屏广告
当事人发布含医疗用语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
又查,当事人收银台处张贴的《宫7SPAVIP会员申办》含有“会员卡转让须至门店办理转让手续
不予以退卡,“会员卡最终解释权归宫7所有”等条款
当事人使用上述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依法解除合同的权利,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四)项“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一)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四)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者在格式合同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的违规行为
沪监管静处字(2018)第062018001540号8.上海某美容院在微信中发布艾灸治疗睡眠不好非常有疗效的虚假广告某美容院是“XX美棠”微信公众号的所有人
当事人在该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文章“【XX美棠】艾灸养生怎样取穴艾灸能助睡眠”,当事人在无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在该文章中称“艾灸治疗睡眠不好非常有疗效”
当事人为吸引客户,虚构了上述与事实不符的宣传内容并予以对外发布
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沪监管宝处字(2018)第132017007530号9.上海某美容院广告引证内容不真实、不准确,未表明出处
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未明确表示该店店招使用“中华十大管理英才、中国企业十大最具魅力培训师”进行宣传,但未标明出处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广告未表明出处的行为
根据第十一条规定,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青市监案处字〔2017〕第290201710024号10.海口某美容院违法发布化妆品广告美容院在其公司网站http://www.hnlte.com/上发布美容祛痘广告,其内容是“来自法国的顶级去痤疮技术,一站式终结痘痘烦恼,安全快速,杜绝反复,高效持久,99.8%成功率”“成功案例-30万祛痘者见证,成功率高达99.8%”“安全无创,无副作用,采用纯天然植物配方,不含激素、抗生素等成分,对皮肤0刺激0伤害,真正从绿色、健康的角度出发,无任何副作用”等,其内容均属于对其代理商品蕾特恩品牌的化妆品进行的宣传
故其行为属于《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八条所指的违法情形,即“(一)化妆品名称、制法、成份、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三)宣传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的;(五)使用最新创造、最新发明、纯天然制品、无副作用等绝对化语言的;”违法行为
海工商处字[2015]38号
美容院行政处罚情形广告(广告当事人美容院广告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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