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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美容院市海珠区伊朵娜(广州金融界美容院公共场所市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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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2024年5月24日消息,广州市海珠区伊朵娜美容院因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被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赤岗街道办事处罚款人民币500圆整
根据公告内容,该美容院在2024年04月28日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经单位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后发现此违法行为
检查发现该店共有3名从业人员,其中1名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存在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
广州市海珠区伊朵娜美容院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构成了违反卫生管理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赤岗街道办事处决定对其罚款人民币500圆整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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