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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款不愿美容院剩余一典就明(民法典钱款不愿剩余美容院)

分类:美容技术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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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为学习好民法典、宣传好民法典、使用好民法典,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高明法院选取民事审判中的典型案例,开设《一典就明》专栏进行普法宣传
高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现双方确认合同解除,故判令被告将剩余未消费的3204元退还原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现原、被告双方确认,案涉的美容项目原价是3980元/10次,而淋巴+手臂排毒为赠送
由于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该赠送项目的价格,故本院仅确认原告消费两次美容项目,按照398元/次的标准计算,为796元;加上原告已经领取的价值980元的家居用精油,即原告合共消费1776元
现合同解除,被告应将剩余未消费的3204元退还原告
法条链接向上滑动阅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钱款不愿美容院剩余一典就明(民法典钱款不愿剩余美容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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