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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法律(小王美容院合同受让人义务)

分类:护肤产品 36
美容院是很多女性朋友喜欢去的地方,可以享受各种美容服务,提升自己的形象和自信
但是,如果你在美容院办了一张消费卡,结果发现美容院突然变成了养生馆,提供的服务和你想要的不一样,你该怎么办呢?你能否要求退还消费卡的余额呢?法院会如何判决呢?【案例摘要】小王是一位爱美的女性,她经常去一家名为“美丽人生”的美容院做美容项目
2019年12月,她在该美容院办了一张价值5000元的消费卡,可以享受打折优惠
2020年1月,小王再次去该美容院时,发现门口的招牌换成了“健康人生”,里面的装修和服务人员也都变了
她询问后得知,原来的美容院已经转让给了新的老板,现在经营的是养生馆,提供按摩、刮痧等项目
小王觉得自己被骗了,要求退还消费卡的余额(约4000元),但是新老板拒绝了
小王不甘心,将新老板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消费卡余额,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
【焦点争议】争议点一:消费卡是否构成预付式消费?争议点二:美容院转让是否影响消费卡的有效性?【律师说法】一、消费卡是否构成预付式消费?预付式消费是指消费者向经营者预先支付一定金额或者购买一定数量的服务券、代金券等方式进行的消费行为
预付式消费有利于经营者提高资金周转率和客户粘性,也有利于消费者享受优惠价格和便捷服务
但是,预付式消费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比如经营者倒闭、转让、降低服务质量等情况,可能导致消费者无法享受到合同约定的服务或者货物
那么,在本案中,小王在美容院办理的消费卡是否构成预付式消费呢?根据《预付式消费合同管理办法》规定,“预付式消费合同”是指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由消费者预先支付全部或部分价款,并在约定期限内按照约定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合同
从这个定义来看,小王在美容院办理的消费卡符合预付式消费合同的特征:一是小王预先支付了5000元;二是小王可以在约定期限内(通常为一年)按照约定方式(即打折优惠)享受美容项目
因此,小王与原美容院之间存在预付式消费合同关系
二、美容院转让是否影响消费卡的有效性?既然小王与原美容院之间存在预付式消费合同关系,那么,当原美容院转让给新老板后,小王的消费卡是否还有效呢?换句话说,新老板是否有义务继续履行原美容院与小王之间的合同呢?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依照合同的性质或者当事人约定,可以不经对方同意转让的;(二)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不经对方同意转让的
”从这个规定来看,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的转让,一般需要取得对方的同意,除非有特殊情形
那么,在本案中,原美容院将其与小王之间的预付式消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新老板,是否属于特殊情形呢?根据《预付式消费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经营者转让预付式消费业务或者经营场所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告,并书面通知消费者
经营者应当与受让人约定由受让人承担已经签订的预付式消费合同项下的义务,并在合同中载明
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受让人承担已经签订的预付式消费合同项下全部义务
”从这个规定来看,预付式消费业务或者经营场所的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提前公告并通知消费者;二是约定受让人承担原合同义务;三是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受让人承担全部义务
因此,在本案中,如果原美容院符合上述条件,那么新老板就应当继续履行原美容院与小王之间的预付式消费合同
那么,在本案中,原美容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呢?根据小王的陈述,她并没有收到任何关于美容院转让的公告或者通知,也没有看到任何相关的合同条款
因此,我们可以推断,原美容院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没有取得小王的同意就将其与小王之间的预付式消费合同转让给新老板
美容院法律(小王美容院合同受让人义务)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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